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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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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2000 | 610 | 1 | 不限 |
B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2000 | 610 | 1 | 不限 |
C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2000 | 61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卖减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粒度 (mm) | 固定碳 (%) | 限下率 (%) |
A标段 | 无烟煤 | 末煤 | 5000 | 9 | 4 | 15 | 27 | 13 | 51 | 0.1 |
B标段 | 无烟煤 | 末煤 | 5000 | 9 | 4 | 15 | 27 | 13 | 51 | 0.1 |
C标段 | 无烟煤 | 末煤 | 5000 | 9 | 4 | 15 | 27 | 13 | 51 | 0.1 |
备注:无
在****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18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11-18 14:00
B标段:2024-11-18 14:05
C标段:2024-11-18 14: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当日,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1)交货地点:泰鑫货场。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交货期限: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9日8时完成交货;逾期交货部分在成交价基础上按5元/吨/天进行扣款。逾期12日后,仍未完成履约量的,交易终止,扣除本场保证金。兑现期内按照考核后实际数量结算,逾期部分按考核后数量进行扣款结算; (4)履约率:成交企业在规定交货期限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交煤余量不足合同余量5%,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19至2024-11-29
B标段:2024-11-19至2024-11-29
C标段:2024-11-19至2024-11-29
(1)价格类型:含税到厂价。 (2)结算方式:买受人应用现汇结算煤炭货款至煤炭购销合同****银行账户。 (3)结算时间:买受人对出卖人开具的发票审验、认证无误后的20日内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延期结算。
(1)数量:****公司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如有争议,以第三方过磅为准。 (2)质量:****公司化验为准,如有争议,共同取样由第三方化验机构为准。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煤质考核 (1)履约期供煤加权平均热值计算,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指标为准结算; (2)履约期供煤加权热值Qnet,ar 5000(Kcal/kg)时,按成交价格进行结算;履约期供煤加权热值Qnet,ar<5000(Kcal/kg)时,根据热值按以下系数进行扣款结算。 履约期供煤加权热值4800(Kcal/kg) Qnet,ar<5000(Kcal/kg)时,以热值差价乘1.5倍进行扣款结算;履约期供煤加权热值4500(Kcal/kg) Qnet,ar<4800(Kcal/kg)时,以热值差价乘1.8倍进行扣款结算;供煤热值Qnet,ar<4500(Kcal/kg)时,不参加合同期内加权结算,执行5元/百大卡。 (3)履约期供煤加权含硫量在St,ar 4%,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超出4%****公司硫份考核扣款,每超过0.1%,吨煤含税扣款20元,超出4.5%拒收; (4)供煤中含煤泥块、石块、破布等杂物,可拒绝装车,根据供车煤中含杂物检出重量的百分比进行5倍扣吨,如煤中含煤泥、石块、破布等杂物超过5%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5)履约期供煤加权全水Mt 9%,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供煤全水Mt>9%,超出部分1倍扣吨; (6)要求供煤粒径10-30mm的比例不大于15%,如超出30%则停止供煤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7)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对存在虚报供货质量、故意掺杂使假等恶劣行为的;****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经发现业务主体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8)如果买方发现煤质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掺杂使假、装车不均等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可拒绝装车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2.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线下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陈晋丰
电话:135****2963
交易中心:智 瑞、高云飞
电话:137****6681、155****1117
****中心:郭静蕊、王晓璇
电话:0351-****967、035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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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