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0 | 发布时间:2024-11-14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舒勒牌2500吨复合材料压力机 | ||
所在地 | ******开发区盛业路1999号 | |||
规格型号 | CHAPU-2500-2.8*2.0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转让方名称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将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已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 4、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受让方应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我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交割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后再次进行披露转让; (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有自身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导致交割无法进行,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后再次进行披露转让;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我方已知悉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如需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分批次安排现场勘查,由转让方统一组织且需提前预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抵押担保等事项;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 |||
处置方式 |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与保证金等额的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或与保证金等额的交易价款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其他附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