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头雁实验室面部扫描系统设备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头雁实验室面部扫描系统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7日 14:2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4-****55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学府路2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4-****7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佳****社区建兴大厦1楼1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4-****555 | ||
附件1 | 附件.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头雁实验室面部扫描系统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实验室面部扫描系统设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17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采购结果质疑成立,应采购人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费标准进行市场调节。,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实验室面部扫描系统设备)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172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小组评审意见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实验室面部扫描系统设备)代理服务费金额:0.855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7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学府路258号
联系方式:0454-****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佳****社区建兴大厦1楼105室
联系方式:0454-****5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454-****555
****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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