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SCGXQ202****00191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EJSCGXQ202****00191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一事一议采购,拟采购****EJSCGXQ202****00191服务项目(第二次)所需的货物。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单项招标。
(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EJSCGXQ202****00191服务项目(第二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000元人民币(含税)。
(3)交货地点:**省**市,甲方指定地点。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招标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6)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7)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00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1.4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1.5增值税发票: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1.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3.2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业绩要求:投标同类产品近3年(2021年11月-2024年11月)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市场上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00秒】(**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5.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00秒】。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6.2检测相关费用:/。
7. 投标人注册
7.1 【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彭城路158号
9.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楠溪江东街58号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刘超楠(接受报名)、张晨、周道、余小俊
电 话:153****9592(报名)、177****2901(张)
电子邮件:****@chinaccs.cn(报名),****@chinaccs.cn
9.3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监督电话:189****1112。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