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06263H | 建设单位法人:吴灿东 |
潘伟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街道槟城道2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
经度:118.12333,118.10131 纬度: 24.55045,24.537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1-13 |
厦环评〔201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4530 |
3364.7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0626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益环保****公司 |
913********2712348 | 验收监测单位:**市翰****公司 |
****0200MA31HGFT2C | 竣工时间:2020-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393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道路全长2.732km,道路红线宽度≥49.5m | 实际建设情况:道路全长2732.27m,道路红线宽度≥49.5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应加强工程沿线生态保护和建设,提高工程的生态、景观效益,一是尽量避让村庄等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地段,减少拆迁量和对敏感区的不利环境影响。二是优化工程绿化建设方案,重视沿线道路绿化建设,以补偿因工程建设所造成的对植被**生态的损失,生态服务功能的降低以及绿色景观的破坏。沿线道路的绿化应采取乔木、灌木、草本相搭配的多样化种植,重点增加乔灌树种,提高道路绿化覆盖率,增加道路的绿色生态空间,****政府做好征地补偿及拆**置工作,尽量减轻征地拆迁等产生的社会环境影响,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程沿线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加强工程土方平衡调配和统筹利用,减少土方搬运和堆放等带来的水土流失;落实土方回填区、路堑边坡、临时堆场、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营地、剩余土方处置区等水土流失易发地段、场所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措施;严禁在周边村庄、农田、果林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便道和渣场;****门市沙、石、土**管理规定,依法规范取土和弃土行为,严格防止非法取土和弃土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 严格落实桥梁施工环保专项措施。桥墩桩基施工前应先设置围堰和沉淀池;优化施工方案,选择在枯水期进行,经沉淀的淤泥、钻渣等废弃物必须收集送到陆地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淤泥、钻渣排入周边海域。 同步实施道路规划配套的市政污水管、雨水管等管线工程,避免管线等附属工程不同步实施对周边环境的二次、再次污染和破坏,污水管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收集与接纳沿线截污区域近、远期城镇污水的要求,实现区域雨污分流。 项目应落实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采用低噪声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二是落实沿线绿化带的修复和建设,在道路两侧的绿化带种植能吸声降噪的树种,以降低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居住区的影响;三是根据报告书声环境预测结果,落实对高崎村、****中心生活配套区第一排居民楼等敏感点应分别采取安装隔声窗的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四是项目正常运营后应对声环境敏感点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制定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危险品运输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应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落实工程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避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炼制沥青。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或落实洒水、遮盖等降尘、防尘措施,应设置合适的洗车点,施工车辆清洗干净方可上路。 落实工程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敏感路段须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事先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现浇养护冲洗水、生活污水应经应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禁止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海域、水塘等地表水体。 落实工程沿线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方案以及沿线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论证生态恢复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明示公布,规定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如果不落实,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组织其他单位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已应要求相关环保要求,落实了施工相关环保措施及投资,施工建设过程中临时占地采取进一步优化方案,主要减少临时土地占用,避开敏感区布置; ②临时施工场地和便道在施工结束后,均已进行了生态绿化景观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期间同步按照项目水保放哪进行部署相应水保措施。 ①工程将水土保持工程列入主体工程招标合同内容,并按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并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②工程借方主要是通过附近合法料场****公司就近从其他项目调运进来;工程少量弃方办理了相关的废土处置许可证,弃到指定弃土弃渣场,本项目未设取土场和弃土场。 ③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随运随填随压,路基边坡采取拍实洒水、苫盖等措施; ④在施工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工厂、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主要占用在红线范围内。施工时对现状绿地景观等沿线林木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区及边角地块及时恢复绿化。 工程桥梁桩基施工场地设置由围堰和配套循环沉淀池,产生的泥浆、钻渣由槽车进行收集,运往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 已同步实施管线工程,工程管线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 ①加强交通疏导与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加强路面维护保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的平稳性。 ②目前项目工程两侧已进行绿化植被种植,周边**居民楼相距均在50m以上。 ③工程采用低噪声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较普通沥青路面可降噪 3~5dB(A)。 ④运营期根据验收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敏感点中高崎村靠路第一****物流中心生活配套区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非首排建筑处(高崎村后排建筑、嘉福花园安置房)测点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已预留环保治理资金,在道路运行期定期进行项目交通噪声影响跟踪监测,若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将临路第一排建筑物靠道路一侧采取声屏障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项目运营期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依托运营单位已制定的相应预案,由交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 ①施工过程中对土方开挖面及回填土方采用绿网覆盖,并配套洒水车,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②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度2.2米以上的彩钢板围挡设施,并配备微喷雾化系统,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风送式喷雾机等冲洗设备;同时还配备保洁员,负责日常施工场地区的洒水和清洁。 ①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②施工期间通过合理设置施工营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噪声扰民,根据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和敏感目标处声环境均能符合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及声功能区要求; ③本项目临时施工便道均避开距离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 ④施工区域已设置彩钢板围挡,高度在2.2m以上。 ⑤施工区域标示限速、禁鸣标志,夜间基本不施工。 ①施工场地内清洗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和新路面养护,不外排。 ②施工场地内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工程已完成道路绿化布设,落实了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经查阅施工期相关记录资料,本项目施工作业按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在施工方已批准执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包含有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安排,责任到人,明确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和专项投入资金,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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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绿化降噪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 | 项目道路两侧已进行实施绿化,加强交通疏导与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加强路面维护保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的平稳性。 加强交通管理,严格管理和控制车辆鸣笛等。已在敏感点设置禁鸣喇叭、限速等标志牌。 工程采用低噪声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 项目营运后沿线声环境经监测,在现况交通量下,敏感点中高崎村靠路第一****物流中心生活配套区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非首排建筑处(高崎村后排建筑、嘉福花园安置房)测点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24h交通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主线(桩号K0+845)北侧交通干线边界线1m处昼间及夜间各时段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 交通噪声断面衰减监测结果表明:距交通干线边界线15m处昼间噪声值为58.5dB,夜间噪声为48.0dB,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距交通干线边界线35m处昼间噪声值为57dB,夜间噪声值为47 dB,均满足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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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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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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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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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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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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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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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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