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三界镇临湾产业园配套建设工程启航路东延工程拆迁安置地块平整项目临时堆放点土石方转让
**市三界镇临湾产业园配套建设工程启航路东延工程拆**置地块平整项目临时堆放点土石方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12.044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1-18 |
2024-11-29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0575-****388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三界镇临湾产业园配套建设工程启航路东延工程拆**置地块平整项目临时堆放点土石方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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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工业园****工厂区南面空地,为**市三界镇临湾产业园配套建设工程启航路东延工程拆**置地块平整项目临时堆放点,现场杂土、**岩石块、其他碎石料混合堆放,经测绘,堆放土石方的方量合计为26677.16立方米。场地范围内实际土石方开挖发生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土石方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不得越界开采、装载,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3.采挖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许科,联系电话:182****4576,地址:**省**市三界镇**南路8号。 5、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数量仅供参考,实际以项目施工红线范围内采挖实物现状(含数量)为准,如数量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公司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6、土石方等使用用途狭窄,并需一定堆放场地,请充分考虑综合价格等投资风险。 7、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8、受让方对标的的底标高不能超挖,受让方必须对土石方的开挖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标高和红线范围进行。 9、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10、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1、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选择 动态报价的为: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三界镇**南路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85364H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2.04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受让方需于收到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采挖、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7:30。若违反规定施工被执法部门处理(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次。受让方逾期未完成采挖、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采挖、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转让方在收到绍****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收款收据,请投资者注意! 4.转让资产披露信息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5.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7.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工具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开展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8.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受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接受转让方的监督,严禁超出本标的所涉范围挖运。如未按要求施工,则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10.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施工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土石方采挖、运输等工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1.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及其他相关工作需符合交通、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为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械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建设冲洗池、沉淀池等相关环保清洗设施,满足工作要求,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标的成交并付清款项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受让方须在三个自然日内进场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证运力充足,确保转让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如因受让方工作不配合或未确保运输车辆导致运力不足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0.2万元/天;超过十天仍未进场施工的,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 13.受让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应按规定向**市砂管办办理五联单准运手续,并按规定实现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和运输,相关安全自行负责,其发生的费用自理。 14.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15.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遵守场地平整项目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在场内按规定线路运输。 16.施工场地(现场)应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撒和污染现象,受让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17.对标的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道路发生损坏,受让方必须进行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不按规定进行修复,费用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8.标的价格不包括采挖及运输费用,基本开采费用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数量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受让方对标的的底标高不能超挖。受让方必须对标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标高和红线范围进行。如果超过设计标高或超出红线范围,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并对超挖部分处以成交价三倍的罚款,并上****规划局。 19.受让方需自行建设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水、电等条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20.项目清表由受让方自理,且受让方不得进行转让分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报名。 2.意向方自身应当具备合法矿石**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自身具有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并具有资金支付能力,能承诺在转让方规定期限内组织开挖、清运; 3.意向方于项目现场作业的柴油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 4.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提前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砂石堆放场地照片(如场地为租赁需要场地租赁合同)、柴油移动源绿色编码(写明运输车辆、挖机等)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资格审查,如因资格审查材料发送不完全或不正确导致审查未通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5-****3885 |
传真 | 邮箱 | ****@qq.com、****@163.com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宁 | 电话 | 182****4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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