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137110”和“129476”号注册商标转让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309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9 |
转让底价 | ****1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林先生、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2327、0571-****5582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137110”和“129476”号注册商标 |
其他披露事项 | 1、“137110”和“129476”号注册****油漆厂注册登记(后更名为“****公司”)。****公司****集团****公司《****油漆厂整体****公司的批复》(杭化控办[2000]37号)批复同意以1999年10月31日为改制评估基准日,于2000年3月17日注册成立,2004年更****公司,2015年更名为****公司(以下简称“大桥油漆”)。“137110”、“129476”号两个商标未列入以1999年10月31日为改制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范围,商标登记在改制后的大桥油漆名下,由大桥油漆维护和使用,实际为国有独享的账外资产。 2、商标信息: 商标:下载,注册号为137110,使用在“第28类油漆”商品,有效期限至2033年2月28日。 商标:下载 ,注册号为129476,使用在“第28类油漆”商品,有效期限至2033年2月28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下****路538号7楼 | 注册资本 | 陆拾亿元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钮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27291G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37527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137110”和“129476”号注册商标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及其附件,并在《商标转让协议》及其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商标转让协议》及其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转让标的在国家商标局所登载的申请人为****公司,大桥油漆已作出承诺:如在公开转让程序中,受让方成功购得转让标的的,大桥油漆将积极配合受让方于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 (4)同意并承诺:自杭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大桥油漆可无偿、独占使用转让标的的期限为二年,受让方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时,同时签署《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作为《商标转让协议》的有效附件。 3、转让标的交付: (1)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由转让方负责交付。受让方付清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杭交所出具本次转让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受让方方能要求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转让方应于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将商标注册证原件(包括相关的续展、变更证明)移交给受让方。 (2)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标的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转让方向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付。 4、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商标转让协议》(样本)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 4 %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558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商标转让协议》及其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