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所属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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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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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金额 |
23930.41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1-18 |
否 |
网络竞价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7500万元和基础服务****中心****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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