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市**城市更新****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黑石铺、九峰片区110KV学罗**、红大线杆迁工程(土建部分)监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黑石铺、九峰片区110kV学罗**、红大线杆迁工程(土建部分)项目监理 | 工程监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1.8 |
合计金额小写: 507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柒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签约酬金上限为(大写):伍拾伍万贰仟肆佰贰拾元 (¥552420元)(含税价)。最终监理费以中标费率、天财发【2017】28号文件规定及项目结算金额为基数计算。
2、工程如果中途停工(停建),停工(停建)期间甲方确需乙方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不支付其他任何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报酬。
3、甲方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市**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监理期限: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期结束,其中工期按照黑石铺、九峰片区110kV学罗**、红大线杆迁工程(土建部分)项目施工合同约定。
2、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条件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任职条件,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4、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4.结算方式
5933c9938eae4e3280fe6d2d898bfe17 507200
1、币种为: 人民币 。
2、支付酬金
签约酬金以监理范围内所监理工程的合同价的**费为取费基数乘以费率进行计费,合同上限价为:552420元,最终以监理工程****监理部分工程的结算金额为基准计算监理费用。
3、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电力部门、区财评或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的正式施工图预算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以中标费率计算监理费用作为当次支付计算基数,当次支付比例:80%。
(2)财评工程结算审定完成、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档案移交电力部门及建设单位完成,区财评或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的施工工程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以中标费率计算监理费用作为当次支付计算基数,当次支付比例:90%。
(3)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满、监理结算最终审定完成后,付清全部余款,当次支付比例:100%。
注:****监理部分的结算金额为基准计算监理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防控制度、重**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人员。
2、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交工验收(初验)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和资料,提交监理报告 。
3、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形式的监理专项报告1份。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监理人义务
1.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1.1 监理范围包括: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
1.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支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
1.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及监理法律、法规、办法及 规定;2、国家、省、市现行施工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变更设计图纸、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5、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6、本施工监理合同;7、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依法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8、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9、委托人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
1.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1.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序号 | 姓名 | 证书证号 | 职称证书 | 身份证号 |
1 | 王胜 | ****1609 | 总监理工程师 | 430********8153534 |
2 | 罗灿 | XS16-S0469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430********5052127 |
3 | 夏杰林 | XY21-A0386 | 监理员 | 420********3247412 |
1.3.1本款后增加: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条件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任职条件,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所委派的监理服务总人数不能保证本工程实际需要,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立即增加人员,直至满足监理服务范围内监理服务的需要为止;
1.3.2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情形,且首先应该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4 履行职责
1.4.1 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委托人现行有关变更和签证的管理规定执行。
1.4.2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由甲方授权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的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安全,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甲方委托的职权主要有:
1.4.2.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布开工通知书;
(2)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3)审批承包人的综**业图;
(4)审查承包人施工机械;
(5)检验承包人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6)检查承包人占有的场地。
1.4.2.2 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工程质量监理
①根据合同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②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规范施工行为,并监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
③审批各项工程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发出各项开工通知;
④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或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数据、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⑤完成各项现场监理工作,在所规定的监理表格上签证。
⑥鉴定和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⑦督促检查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参与重**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⑧查验审核承包商提供的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相关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
(2)工程进度监理
①协助甲方编制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进度目标。
②督促承包人完善、补充和深化其初步进度计划、限期提交进一步的总体进度计划。
③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并就审批情况向甲方汇报。
④编制和建立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甲方汇报。
⑤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调整修改进度计划和现金流动计划,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延误工期或工程已严重拖延时,重新审查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发出书面警告,必要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3)工程费用监理
①协助甲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度的合理投资计划。
②现场计算并核实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造价并做好记录。
③协助甲方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交甲方确认。
④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时,协助甲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⑤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
(4)工程安全监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①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②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防控制度、重**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人员。
③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检查施工承包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⑥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工作在审查施工承包人报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当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没有进行纠正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允许实施。
(5) 合同管理
1、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仔细查证延期原因,提出审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发出通知。
2、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提出审查报告报甲方核准,并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理。
3、对违约和争议事件认真全面地调查取证,协调并处理好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违约与争端。当发生仲裁或起诉时,****委员会或法庭面前给予协助。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1.4.2.3交工及缺陷责任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交工监理
①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
②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全面评价。
③提交交工检查报告,提出交工检查报告报甲方核准后,签发交工证书。
(2)缺陷责任期阶段。
④检查已完工程的剩余工程计划,确定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
⑤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⑥审查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报告。
⑦现场检查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检查报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4.2.4 竣工验收
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交工验收(初验)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和资料,提交监理报告。
1.4.2.5工程保修期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明确发生质量保修费用责任方并审核工程保修期的修复费用。审查终止工程质量保修期申请报告。
1.4.2.6做好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1 编制监理周、月报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监理日志记录,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
2 建立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工程、用以收集、整理、分析处理,保存工程施工监理各类信息,充分利用它来编制各种报告,进行规划、决策及跟踪检查。
3 制定工地会议制度:协助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组织施工阶段周例会,整理并签发工地会议纪要,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提供反馈信息。
4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4.3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监理人发现施工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经报委托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调换。
1.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形式监理规划1份;每月30日,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形式监理月报1份;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形式的监理专项报告1份 。
2、委托人义务
2.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范博 。
2.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违约责任
1.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因监理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监理人应当继续予以赔偿。委托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违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周期延误等费用,以及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
2、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乙方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如有觉得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若更换人员不能胜任的,罚款10000元整/人次数,第二次更换人员仍不能胜任的,翻倍罚款20000元整/人次数,第三次及以后依次翻倍罚款类推。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3、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查岗总监理工程师缺勤一天罚款3000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一天罚款1500元整,乙方员缺勤一天罚款500元整,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4、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施工,每次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3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每次(处)酌情处以3000-5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除负责直接经济损失外再酌情处以5000-10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10-29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1.2 变更
1.2.1 本款修改为:
如工程延期,则另作协商 。
1.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 地址: | **省**市**区**市**区**路韭菜园28号新富城富利大厦1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念奇 | 法定代表人: | 江笑一 |
委托代理人: | 范博 | 委托代理人: | 周思嘉 |
电话: | 0731-****9526 | 电话: | 0731-****3999 |
传真: | 0731-****9526 | 传真: | 0731-****3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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