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16日,主要从事于废弃**收集处置、销售等服务。
2024年8月12日,******公司中标**市生活****公司的炉渣处置委托运营服务,租赁**市生活****公司位于**省**市**区**街道北庄路10号厂房,厂房占地面积14600m2,拟投资6600万元,拟购置压滤机、八角滚筒筛、螺旋机、旋流机、垃圾滚筒筛、洗铜头滚筒筛、高频涡电流分选机、脱水筛、湿式磁选机、摇床除铁器、打砂破碎机、球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炉渣等废弃**处置生产线1条,年处置炉渣等废弃**30万吨,年产成品砂24万吨,成品泥4万吨,铁砂5000吨,铝砂2000吨,铁粉1000吨,破碎铁1000吨、混合金属1000吨。成品砂、成品泥交由**市生活****公司《泰****发电厂配套工程项目》采用添加水泥制成免烧砖或作为路基料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其他产品外售。
本项目接收的其他废弃**为建筑装修垃圾、生物质炉渣、汽车拆件破碎废料(发动机除外)、废旧电器破碎料等。
本项目仅接收**绿色****公司建设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目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年最大产生炉渣25.55万吨,本项目可满足其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固体废物治理(N7723)”,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及综合利用—其他”,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公司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评审批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