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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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环评规划科 联系电话:****0565 通讯地址:**市展望路1号 邮编:31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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