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拟作出陕湖一期配套宜川共亭储能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服务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拟作出陕湖一期配套**共亭储能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2 0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服务局城建环保****服务大厅E区),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传真):0911-****705 邮箱:****@qq.com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其他承诺文件等) |
陕湖一期配套**共亭储能项目 | **市**县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县。建设内容:本工程本期建设 50MW/100MWh****电站一座,选用免维护磷酸铁锂电池。预留二期 50MW/100Mwh的场地。储能电站分为2个区域,北侧为储能设备区域,南侧为升压站区域。储能电站最终通过1回110kV输电线路接入国网壶口330kV变电站110kV进线侧。本项目投资 18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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