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8 15:03
关于****长虹派出所
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 复
****:
报来《关于申请****长虹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长虹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项目代码:****)。责任单位:******局,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水文局****监测中心东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8199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4219平方米(含: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3999.32平方米,办事大厅建筑面积约116.1平方米,出警大厅建筑面积约103.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22.2平方米,包括机动车库约2483.2平方米,非机动车库440.38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498.6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6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7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90万元,资金来源为拆迁补助款1100万元,****分局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同时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严禁建设楼堂馆所。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长虹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
代 码:****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与**省公共**交易网****委员会、****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