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东刘****服务站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5座5层A区6963
成交金额:159.7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59.7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县东刘****服务站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对东****服务站的候车厅、售票厅、办公区域等进行全面翻新;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5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沈晓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04104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青(评审组长)、王鹏远、李 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车站院内
联系方式:186****8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星河国际新座6-105
联系方式:189****5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运飞(采购人代表)、高成美(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6****8665(采购人代表)、189****5209(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