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小学学生“可躺式”课桌椅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来****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肆仟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成交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套) | 单价(元) |
1 | “可躺式”课桌椅 | ****公司 | 琪胜 QS1919 | 2000 | 792.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华、周晓艳、杨先芝、张珊、沈秀芳、张琼月、向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司提出质疑。
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q.com。
8.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8.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8.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8.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8.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8.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8.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8.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8.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5.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8.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718-****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翔凤镇**大道民族二巷6号
联系方式:071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