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敖山镇镜山村**大道以南、香溢花城以东(原******储备库)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8 09:51 至 2024-12-03 09:51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60446.59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敖山镇镜山村**大道以南、香溢花城以东(原******储备库) | |||
经度 | 114.951523 | 纬度 | 28.25278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01 至 2024-11-1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伍俊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9158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伍俊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915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熊江湖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1****818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敖山大道1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敖山镇镜山村**大道以南、香溢花城以东(原******储备库)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县敖山镇镜山村,占地面积60446.59m2(约90.67亩),中心坐标N:28°15′10.020″,E:114°57′5.482″。地块外东侧为双胞胎饲料厂、荒地,****委员会,西侧为香溢花城,北侧为**大道。本地块现为******储备库,地块用地类型主要为物流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旱地。根据规划,本地块土地性质拟调整为居住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测定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和相邻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求证,得到以下结论。 (1)本地块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为******储备库,主要从事粮食储存及简单加工(稻谷碾米),至今保持不变。地块土地类型主要为物流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旱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 (2)本地块不存在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情况;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露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措施;未见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痕迹。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3)与本地块类****派出所办公大楼建****粮库)曾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粮库正常规范储存、使用熏蒸剂(AlP)情况下,地块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小。 (4)地块周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主要为江****公司、****公司、****加油站和**县捌玖玖电源厂,除此****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企业。上述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露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措施,未见污染痕迹。 (6)地块内重金属的现场快速测定值较低,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有机物检测浓度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市**县敖山镇镜山村**大道以南、香溢花城以东(原******储备库)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环境、企业对地块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