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拟对海南八通亿宝塑料制品加工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八通亿宝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2526
通讯地址:**市**区向荣路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邮编:570311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八通亿宝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中心市场内A座1号 |
环评单位: | **晨****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72m2。项目拟建10条塑料筐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筐100万个/年。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原辅料贮存区、成品贮存区与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 同时根据****委员会印发的《**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是符合**省产业政策的。 (3)与行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年2月10日)、《**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2020年3月19日)、《关于开展**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琼禁塑办[2020]1号)(2020年4月3 日)、“关于发布《**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的公告(公告[2020]13 号)”(2020年10月15日)以及《**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筐,不在禁塑名录中,项目生产的塑料筐为周边农产品仓库提供包装等服务。****政府的号召,符合**“禁塑”工作所提倡发展的产业。 (4)与生态分区管控相符性 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平台”叠图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管控单元ZH460****0006,满足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中心市场内,根据**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图可知(见附图5),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林地控制线,因此,项目选址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废水:项目生产工艺中不用新水,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项目车间地面用扫帚、拖把进行打扫擦拭即可。项目在冷却脱模工序中使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该部分废水依****中心市场内公共厕所排入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搅拌、投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和少量恶臭。项目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密闭式集气罩,使罩内保持一定的负压,经集气收集后的废气引入减风增浓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0.5873t/a。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等机械动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设备维修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外包装材料****回收站;纯水制备废滤芯由厂家进行回收更换;项目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回收站;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 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024年8月荣山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因此,项目周边地表水水质均满足相应水质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良好。 |
环境风险控制: | 通过分析,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小,并且处于非敏感地区;只要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因此,只要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的事故风险环境总体可控。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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