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40吨氧化铪、7000吨氧化锆制备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81MA1Y57EW7U | 建设单位法人:陈怀刚 |
苑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新戴西路1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40吨氧化铪、7000吨氧化锆制备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39-C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新戴西路10号 |
经度:118.27201 纬度: 34.3523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3 |
苏环审〔2021〕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81MA1Y57EW7U001V |
2023-03-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9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81MA1Y57EW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旭****公司 |
****0582MABQ5F70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24MA1W6B0J6W | 竣工时间:2024-05-30 |
2024-05-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0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oc_****133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座1#甲类仓库684m2,1座2#乙类仓库100m2,1座危废暂存库600m2、1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事故应急池1500m3。 | 实际建设情况:2#乙类仓库由厂区南侧调整到北侧,即原危废暂存库位置,面积为648m2,用于存放副产品,原5#副产品库改成3#车间;将危废暂存库调整到1#甲类仓库位置,从1#甲类仓库腾出一间作为危废暂存库。 |
变动后1#甲类仓库库容为490m2,危废暂存库面积为230m2。变更后甲类仓库库容为490m2,乙类仓库库容为648m2,危废暂存库面积230m2,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调整为20m2。事故应急池位置由消防泵房南侧变更到消防泵房东侧,容积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40吨氧化铪、7000吨氧化锆制备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吨氧化铪、3500吨氧化锆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产能为年产70吨氧化铪、3500吨氧化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工艺路线采用以TBP为萃取剂的湿法冶金工艺路线,工艺流程为原料配制酸化及TBP萃取-TBP反萃及有机相再生-氧化锆制备和氧化铪制备以及副产品制备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不变,产品标准细分 ,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自建临时电加热蒸汽发生器 |
(1)产品标准细分 核级氧化锆主要应用于核反应堆,由于堆型不同,为确保每种堆型的安全使用,提出了更高品质的要求,公司为满足不同行业领域的需求,对氧化锆等级进行了细分。 氧化铪中锆小于200ppm,为电子级氧化铪,广泛应用于芯片制造中。氧化铪作为介电材料具有较高的介电常数和较低的电子极化,这使得他在制造高速和高频芯片方面具有优越性能。氧化铪中锆小于0.5%时,应用于航空领域;小于0.2%时,应用于燃气堆型反应堆;氧化铪中锆小于1%时,主要应用于光学镀膜和核用领域;氧化铪中锆小于3%时,主要应用于等离子切割和航天领域。因此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和应用领域的要求,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和市场占有率,将氧化铪产品细分不同等级,不仅可以满足客户要求,也使公司产品多样性,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一期工程在在产品总产能不变,对规格等级进行了细分,其中氧化锆Ⅰ类、Ⅱ类产品产量占比各50%;氧化铪的0级品产量占比约10%;1、2级品产量占比各约25%;三级品产量占比约40%。 (2)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 ①因产品标准细分,增加的高纯产品的占比,不同规格氧化锆、氧化铪需要配套一些单独的生产装置物料提取周期和频次进行调整,为之配套的萃取分离、干燥锻烧等设备也进行了配套和细分,优化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调整后总产能未发生变化。 ②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蒸发装置排空的水蒸汽进行回收,为了避免水质对生产线影响以及对洗涤效果的影响,项目一期工程原环评2套50t/d的纯水制备系统的基础上,新增了1套10m3/h纯水设备,用于处理这部分水并回用于生产。 (3)供热方式变动 原环评设计项目供热由区域集中供热源实施集中供热。由于区域供热源短期内无法实施集中供热,为保障生产,项目自建临时电加热蒸汽发生器(AH-D-360KW4台、AH- D-90KW1台),产生蒸汽供生产使用。待园区集中供热后,项目采取集中供热,临时蒸汽发生器无条件拆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中,煅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后经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送入萃取分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煅烧废气增加冷凝+水喷淋+气液分离器装置;危废库废气单独收集,经“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新增的1个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①原环评中,煅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后经排气筒排放。因产品规格项目一期工程氧化锆煅烧工序使用的煅烧设备由微波烧结炉调整为推板炉(电加热),氧化铪煅烧工序使用的煅烧设备由微波烧结炉调整为烧结炉(电加热),设备调整后废气产生情况未发生变化,主要为颗粒物、水蒸汽。考虑此部分废气温度较高,且含有大量的水蒸汽,项目一期工程在袋式除尘装置的基础上,增加冷凝+水喷淋+气液分离器装置,处理的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②项目原环评危废库废气是送入萃取分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由于危废库位置变更,危废库废气单独收集,经“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新增的1个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项目平面布置调整后,根据实际测量,厂区办公楼到最近排气筒距离大于200米,因此项目排气筒周边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萃取分离车间,高度为15m。按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1#、3#排气筒高度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有组织排放相关要求,设置高度为20m;2#排气筒高度应按照《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要求,设置高度为18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
由于区域污水排放规划调整,变动后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调整了部分固体废物属性及处置方式类 ①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后,对P204萃余液三效蒸发器和副产品生产线一效蒸发器产生的废盐以及过滤器产生的过滤残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19)和《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根据鉴**果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结合企业实际,项目一期工程对P204萃余液三效蒸发器和副产品生产线一效蒸发器产生的废盐以及过滤器产生的过滤残渣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重新判定,核定为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其类别及代码为HW49(772-006-49),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②项目设置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控设备在运营过程有废液产生,属于“HW49其他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47-49的废物,新增产生量约2.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5176.9 | 18924.7 | 0 | 0 | 15176.9 | 15176.9 | |
0 | 0.434 | 5.12 | 0 | 0 | 0.434 | 0.434 | |
0 | 0.072 | 0.11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012 | 0.045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133 | 0.19 | 0 | 0 | 0.133 | 0.133 | |
0 | 7.008 | 23 | 0 | 0 | 7.008 | 7.008 | |
0 | 0.016 | 0.14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41 | 1.19 | 0 | 0 | 0.541 | 0.541 | / |
0 | 0.071 | 0.554 | 0 | 0 | 0.071 | 0.071 | / |
0 | 0.1417 | 0.26 | 0 | 0 | 0.142 | 0.142 | / |
0 | 0.24 | 0.52 | 0 | 0 | 0.24 | 0.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和调节+气浮除油+混凝沉淀 | ****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 中和调节+气浮除油+混凝沉淀 | pH、COD、TP、TN、NH3-N、石油类、全盐量、SS****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NOx 、非甲烷总烃、 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 | |
2 | 布袋除尘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冷凝+水喷淋+气液分离器+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 | |
3 | 危废暂存库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0) | 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0)表1、表3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库 | 建设一座危废暂存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一个1500m3的事故池 | 建设了一座1500m3的事故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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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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