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利镔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耐磨、耐热钢冶金配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159663M | 建设单位法人:曹利平 |
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经济开发区**南街1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耐磨、耐热钢冶金配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南街10号 |
经度:114.67655 纬度: 36.5614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5 |
肥审批环保〔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15966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15966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0A63H13H | 竣工时间:2024-09-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6YTOM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厂区总占地面积 35498.84m2,本项目将现有车间及厂房重新布局后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蜡型制造工艺、型砂制造工艺、铜工艺铸造,改为壳型铸造生产线以及自硬砂铸造生产线,消失模生产线不变;购置安装壳型铸造生产设备及自硬砂铸造生产设备,本项目年生产耐磨、耐热钢冶金配件 7500 吨,改扩建后全厂年生产耐磨、耐热钢冶金配件 10000 吨(台车篦条 5000 吨、隔热套 1000 吨、衬板 1000吨、耐磨件 1000 吨、耐热件 1000 吨、其他铸件 10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厂区总占地面积 35498.84m2,本项目将现有车间及厂房重新布局后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蜡型制造工艺、型砂制造工艺、铜工艺铸造,改为壳型铸造生产线以及自硬砂铸造生产线,消失模生产线不变;购置安装壳型铸造生产设备及自硬砂铸造生产设备,本项目年生产耐磨、耐热钢冶金配件 7500 吨,改扩建后全厂年生产耐磨、耐热钢冶金配件 10000 吨(台车篦条 5000 吨、隔热套 1000 吨、衬板 1000吨、耐磨件 1000 吨、耐热件 1000 吨、其他铸件 1000 吨)。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壳型铸造工艺、自硬砂铸造工艺以及消失模铸造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壳型铸造工艺、自硬砂铸造工艺以及消失模铸造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消失模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失模车间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抽真空分别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翻砂、落砂废气经密闭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铸件采用抛丸机抛丸、砂轮机打磨使其表面平整,项目在抛丸、打磨工序中会产生粉尘,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自硬砂铸造熔炼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自硬砂铸造车间浇注废气、消失模聚苯乙烯切割、水基涂料调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壳型铸造旧砂再生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由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消失模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失模车间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抽真空分别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翻砂、落砂废气经密闭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铸件采用抛丸机抛丸、砂轮机打磨使其表面平整,项目在抛丸、打磨工序中会产生粉尘,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自硬砂铸造熔炼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自硬砂铸造车间浇注废气、消失模聚苯乙烯切割、水基涂料调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壳型铸造旧砂再生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由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改扩建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自硬砂车间熔炼、混砂、砂处理、落砂、水基涂料调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分别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自硬砂生产车间混砂、砂处理、落砂工序暂未建设,水基涂料调浆工序产生的废气引入浇注、聚苯乙烯切割、热熔工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过程中的产噪设备主要为砂处理系统、提升机、射芯机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固废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过程中的产噪设备主要为砂处理系统、提升机、射芯机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固废不外排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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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 0.405 | 0 | 0.302 | 0 | 0.405 | 0.103 | / |
0.122 | 0.731 | 0 | 0.122 | 0 | 0.731 | 0.6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消失模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消失模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排放速率为0.085kg/h | |
2 | 项目在抛丸、打磨工序中会产生粉尘,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在抛丸、打磨工序中会产生粉尘,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 | 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5mg/m3,排放速率为0.094kg/h | |
3 | 消失模车间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抽真空分别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翻砂、落砂废气经密闭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甲醛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苯乙烯≤6.5kg/h) | 消失模车间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抽真空分别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翻砂、落砂废气经密闭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1mg/m3,排放速率为0.415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9mg/m3,排放速率为0.048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0.01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甲醛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甲醛≤25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168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苯乙烯≤6.5kg/h)。 | |
4 | 自硬砂铸造熔炼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自硬砂铸造熔炼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7mg/m3,排放速率为0.147kg/h | |
5 | 自硬砂铸造车间浇注废气、消失模聚苯乙烯切割、水基涂料调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甲醛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自硬砂铸造车间浇注废气、消失模聚苯乙烯切割、水基涂料调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自硬砂车间浇注、聚苯乙烯切割、热熔废气排气筒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为0.029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6mg/m3,排放速率为0.021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甲醛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甲醛≤25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178mg/m3,排放速率为0.00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
6 | 壳型铸造旧砂再生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由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要求 | 壳型铸造旧砂再生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由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DA006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排放速率为0.03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75mg/m3,排放速率为0.046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产噪设备主要为砂处理系统、提升机、射芯机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产噪设备主要为砂处理系统、提升机、射芯机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 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5dB(A),夜间最大值为52.2dB(A),东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6dB(A),夜间最大值为52.1dB(A),北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厂界、南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未进行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除尘灰、下脚料、焊渣及金属屑经收集后外售 | 除尘灰、下脚料、焊渣及金属屑经收集后外售 | |
2 | 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 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 |
3 | 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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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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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淘 淘汰现有蜡型制造工艺、型砂制造工艺、铜工艺铸造,改为壳型铸造生产线以及自硬砂铸造生产线,消失模生产线不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淘 淘汰现有蜡型制造工艺、型砂制造工艺、铜工艺铸造,改为壳型铸造生产线以及自硬砂铸造生产线,消失模生产线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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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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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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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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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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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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