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图书、阅览室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广场2幢1003室
成交金额:44.3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4.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图书、阅览室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蓝普等 规格型号:P2.5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谈判响应表。 数量:室内P2.5LED屏6.144平方,其他详见公告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单价:室内P2.5LED屏4888.76元/平方,其他详见公告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勇(组长)、黄家宽、宋传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约定收费1.4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世纪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39****9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怀****广场1901室
联系方式:177****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传彬(采购人代表)、赵鹏(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39****9577(采购人代表)、177****1816(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谈判响应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