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22644E-202411-00011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11-18 | |
,, | 有效性:有效 | |
2024-11-18 | 废止时间:暂无 | |
【拟决定环节】关于对****《智造工业4.0全屋定制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智造工业4.0全屋定制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智造工业4.0全屋定制家居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紫二路与蓬一路**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木材加工区,玻璃加工区,铝合金加工区,打磨房,调漆、喷漆、晾干房等生产内容,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从事橱柜衣柜、木门、护墙板、台面、铝合金制品、玻璃制品制造,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橱柜衣柜90万m2、木门6万套、护墙板2万m2、台面3万平方米、铝合金制品200t、玻璃制品1.5万m2的生产规模。项目****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位于**省**市**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紫二路与蓬一路**,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土建施工,主要为噪声污染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等,加强日常管理即可有效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故本项目施工期不作具体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下料、打磨、钻孔等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木材加工粉尘、铝合金制品下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磨光粉尘、底漆打磨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晾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纸盒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台面胶粘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台面开孔、打磨、抛光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经沉淀池处理后的玻璃加工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排入**。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封边条、废木皮、废吸塑膜、废包装材料、含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化再利用;产生的废热熔胶包装、废水性漆桶、漆渣、废抹布(包括含油抹布)、废清洁剂桶、废胶粘剂桶、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0917 |
传真: | 0551-****0917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