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驰奥纺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印花胶浆、印花助剂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000MA51F3R683 | 建设单位法人:周祖秀 |
胡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角镇 |
**市三角镇**大道西10号C栋首层之二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印花胶浆、印花助剂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2-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角镇 **大道西10号C栋首层之二 |
经度:113.446181 纬度: 22.705461 | ****机关:******执法局(****环境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中(角)环建表〔2024〕00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0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2000MA51F3R6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1MA59E80E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59E80E7M | 竣工时间:2024-07-29 |
2024-07-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8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893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印花胶浆480吨/年、印花助剂12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印花胶浆450吨/年、印花助剂80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印花胶浆生产工艺:投料(钛白粉、高岭土、碳酸钙、滑石粉)→研磨→搅拌、乳化(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增稠剂、纯水)→分散→分装、过滤→印花胶浆; 印花助剂生产工艺:投料(钛白粉)→研磨→搅拌、乳化(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增稠剂、纯水)→分散→分装、过滤→印花助剂; 测试试验工艺:印花胶浆、印花助剂→混合→研磨→测试样→耐湿热老化性、粘度、pH值测试→(客户提供样板)印花→压烫→烘烤→性能测试→完成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印花胶浆生产工艺:投料(钛白粉、高岭土、碳酸钙、滑石粉)→研磨→搅拌、乳化(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增稠剂、纯水)→分散→分装、过滤→印花胶浆; 印花助剂生产工艺:投料(钛白粉)→研磨→搅拌、乳化(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增稠剂、纯水)→分散→分装、过滤→印花助剂; 测试试验工艺:印花胶浆、印花助剂→混合→研磨→测试样→耐湿热老化性、粘度、pH值测试→(客户提供样板)印花→压烫→烘烤→性能测试→完成测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测试洗衣废水、水****处理站处理后委托给符合要求的废水转移机构转移处理。须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相关收集暂存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市三****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投料、研磨、搅拌乳化、分散、分装过滤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怪、TVOC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测试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经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经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噪声: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要求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活性炭,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的包装内袋,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包装外桶,污水处理污泥,水喷淋沉渣,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废旧网版,废测试废液,废服装试样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反渗透膜、滤芯,一般材料废包装物(钛白粉、碳酸钙、高岭土、滑石粉、PAC、PAM)作为一般工业固废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市三****公司,经**市三****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周边河道洪奇沥水道。设备清洗废水228.75t/a;水喷淋废水36t/a;测试洗衣废水26.25t/a,有效收集后,再交由**市****公司转移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pH值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废气:研磨、投料、搅拌乳化、分散、分装过滤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条25米高的排气筒(G1)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研磨、投料、搅拌、乳化、分散、分装过滤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总 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2第II时段丝网印刷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下风向A2~A4监测点中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监测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的要求;厂区内A5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均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噪声:(1)在噪声源控制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将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在设备布置上,项目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厂界,风机和空压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通过隔声和距离的衰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员工的影响。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室内通风机安装消声器进行消声。 (4)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卸货车在厂区内严禁鸣笛,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车间员工佩戴耳塞以减少噪声对身体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南面外1米1#、厂界东面外1米2#、厂界北面外1米3#、厂界西南面外1米4#的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的要求。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滤芯,一般材料废包装物)、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的包装内袋,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包装外桶,污水处理污泥,水喷淋沉渣,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废旧网版,废测试废液,废服装试样)。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75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滤芯产生量为0.034t/a,一般材料废包装物产生量为0.059t/a,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1.435t/a,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的包装内袋产生量0.0719t/a,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包装外桶产生量0.0314t/a,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0.4366t/a,水喷淋沉渣产生量0.0548t/a,废机油及其包装物产生量0.00025t/a,废抹布及手套产生量0.003t/a,废旧网版产生量0.045t/a,废测试废液产生量0.0015t/a,废服装试样产生量0.0525t/a,收集后交由**市****公司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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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市三****公司,经**市三****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周边河道洪奇沥水道 | 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pH值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研磨、投料、搅拌乳化、分散、分装过滤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非甲烷总怪、TVOC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经密闭车间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条25米高的排气筒(G1)高空排放 | 项目研磨、投料、搅拌、乳化、分散、分装过滤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总 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2第II时段丝网印刷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活性炭,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的包装内袋,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包装外桶,污水处理污泥,水喷淋沉渣,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废旧网版,废测试废液,废服装试样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反渗透膜、滤芯,一般材料废包装物(钛白粉、碳酸钙、高岭土、滑石粉、PAC、PAM)作为一般工业固废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滤芯,一般材料废包装物)、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的包装内袋,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包装外桶,污水处理污泥,水喷淋沉渣,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废旧网版,废测试废液,废服装试样)。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75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滤芯产生量为0.034t/a,一般材料废包装物产生量为0.059t/a,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1.435t/a,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的包装内袋产生量0.0719t/a,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胶浆树脂、消泡剂和增稠剂包装外桶产生量0.0314t/a,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0.4366t/a,水喷淋沉渣产生量0.0548t/a,废机油及其包装物产生量0.00025t/a,废抹布及手套产生量0.003t/a,废旧网版产生量0.045t/a,废测试废液产生量0.0015t/a,废服装试样产生量0.0525t/a,收集后交由**市****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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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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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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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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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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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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