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机械制造智能生产设备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86224W | 建设单位法人:王星荣 |
王星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泉****开发区 |
****管委会****开发区崇尚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气机械制造智能生产设备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3-C382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泉****开发区 ****管委会****开发区崇尚路1号 |
经度:118.54439 纬度: 24.87151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5 |
泉开环评函〔2023〕表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86224W001Q |
2024-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88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8622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86224W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582MA2Y95UH4W | 竣工时间:2024-08-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400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铜结构件110万件、铝结构件60万件、钢结构件230万件、电机4.8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铜结构件110万件、铝结构件60万件、钢结构件230万件、电机4.8万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精铸:射蜡成型、组树、制壳、脱蜡、焙烧、浇注、清理、退火; 压铸:熔融、压铸、钳修; 锻压:电加热、锻造、钳修、喷砂抛丸; 冲压:下料、多道冲压成形、钳修; 机加工:车、铣、滚、磨、钻、攻牙、钳、综合铣削; 喷涂:表面清洗、喷涂、固化; 喷漆:喷漆、固化; 热缩包塑:套热缩管、烘烤、修整; 注塑:预热、注塑、刮飞边(边角料破碎回用); 电机:电机组织、齿轮传动装配、总装、整机检验、电动控制结构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精铸:射蜡成型、组树、制壳、脱蜡、焙烧、浇注、清理、退火; 压铸:熔融、压铸、钳修; 锻压:电加热、锻造、钳修、喷砂抛丸; 冲压:下料、多道冲压成形、钳修; 机加工:车、铣、滚、磨、钻、攻牙、钳、综合铣削; 喷涂:表面清洗、喷涂、固化; 喷漆:喷漆、固化; 热缩包塑:套热缩管、烘烤、修整; 注塑:预热、注塑、刮飞边(边角料破碎回用); 电机:电机组织、齿轮传动装配、总装、整机检验、电动控制结构装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废水采用一套“氢氧化钠中和+聚合氯化铝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1t/h,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熔蜡废气、蜡模组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滴漆废气、热缩包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并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23.5m高排气筒排放。 注塑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新增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新增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新增抛光打磨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时注意关闭生产车间门窗、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设置1处占地面积46.5m2一般固废临时堆放场;设7间占地面积3~6m2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废水采用一套“氢氧化钠中和+聚合氯化铝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1t/h,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熔蜡废气、蜡模组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滴漆废气、热缩包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并入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注塑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新增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新增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新增抛光打磨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设备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生产时注意关闭生产车间门窗、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异常噪声产生。 总厂设置1处占地面积46.5m2一般固废临时堆放场;设7间占地面积3~6m2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滴漆废气、热缩包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处理设施新增水喷淋设施、排气筒高度增加;注塑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低温等离子改为活性炭吸附;无新增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7659 | 0 | 1.2739 | 0.492 | 0 | 1.274 | -0.492 | |
0.88 | 0 | 0.64 | 0.24 | 0 | 0.64 | -0.24 | |
0.09 | 0 | 0.06 | 0.03 | 0 | 0.06 | -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31 | 0 | 0.031 | 0 | 0 | 0.031 | 0 | / |
4.2728 | 0 | 4.7888 | 0.004 | 0 | 4.269 | -0.004 | / |
0.652 | 0 | 0.8329 | 0.0971 | 0 | 0.555 | -0.09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金属表面处理废水经“氢氧化钠中和+聚合氯化铝混凝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市政****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P、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金属表面处理废水经“氢氧化钠中和+聚合氯化铝混凝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市政****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厂综合污水两日监测浓度均值分别为pH:7.1~7.3和7.1~7.3、SS:30mg/L和21mg/L、COD:21mg/L和61mg/L、BOD5:4.9mg/L和14.80mg/L、NH3-N:3.56mg/L和11.33mg/L、总磷:0.36mg/L和0.72mg/L、总氮:9.69mg/L和17.5mg/L、石油类:0.6mg/L和0.81mg/L,其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水处理措施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新增喷漆晾干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515kg/h);《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8.22kg/h、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9kg/h)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23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晾干废气中颗粒物、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出口浓度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4.39mg/m3、5.5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8kg/h、0.024kg/h,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515kg/h);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均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8.22kg/h、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9kg/h)。 | |
2 | 新增喷砂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515kg/h) | 袋式除尘器+23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喷砂废气中颗粒物出口浓度均未检出,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515kg/h)。 | |
3 | 蜡模组树废气、熔蜡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9kg/h) | 活性炭吸附+23.5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熔蜡、蜡模组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15mg/m3、1.4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48kg/h、0.0059kg/h,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9kg/h) | |
4 | 滴漆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热缩包塑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8.74kg/h)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滴漆、热缩包塑、喷塑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23mg/m3、1.5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63kg/h、0.0066kg/h,均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8.74kg/h)。 | |
5 | 注塑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2.42mg/m3、2.84mg/m3,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108t/a(满负荷工况)。项目注塑工序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16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减振垫、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设备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生产时注意关闭生产车间门窗、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异常噪声产生。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在51~62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在44~48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原环评要求处置,新增的抛光、打磨、喷砂过程中由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于现有的一般固废储存间,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抛光打磨产生的废砂轮、砂布、砂带集中收集于现有的一般固废储存间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扩建项目产生的喷漆废渣、喷漆水帘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等)先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并配套收容托盘,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至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原环评要求处置,新增的抛光、打磨、喷砂过程中由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于现有的一般固废储存间,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抛光打磨产生的废砂轮、砂布、砂带集中收集于现有的一般固废储存间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扩建项目产生的喷漆废渣、喷漆水帘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等)先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并配套收容托盘,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至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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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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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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