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01260H | 建设单位法人:王庆鹏 |
李园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开发区吕桥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3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9-C2519-其他原油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吕桥工业园 |
经度:117.27079 纬度: 38.48785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9 |
黄经开审批书〔2023〕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20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0126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8MA0ETFQY2R | 验收监测单位:**蓝胜****公司,**茂成达****公司 |
****0101MACE7L3A8N,911********832667F | 竣工时间:2024-08-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30万吨高温煤焦油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焦油蒸馏-馏分洗涤-工业萘蒸馏-沥青加工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工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原料罐、成品罐)、装卸车废气以及中间槽废气经各自的“文丘里+洗油吸收塔”(共7套)处理后,并经RTO焚烧+碱洗脱硫除尘塔+50m排气筒排放;②焦油蒸馏管式炉废气、蒽塔管式炉废气、工业萘精馏塔管式炉废气、改质沥青管式炉废气以及改质/硬质沥青罐区导热油炉废气经各自的低氮燃烧器+25m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设有原料罐区、产品油罐区、工业萘及轻油罐组、沥青罐组、中间油罐组、酸碱罐组、粗酚罐组,总储存容积为113125m3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为保证蒽油周转顺畅,在生产装置区新增蒽油罐组作为备用罐,共设置蒽油备用储罐11个,其中6个500m3,5个1000m3 |
经计算,本次新增备用罐总容积占总储存容积的7.07%,未超过储罐总容积及总数量的3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且新增罐为备用罐,不新增废气量,该股废气依然引入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措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4.81 | 0 | 0 | 0 | 0 | |
0 | 0 | 0.557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89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5.1848 | 0.114 | 105.426 | 0.132 | 0 | 15.167 | -0.018 | / |
42.8683 | 7.6954 | 94.756 | 8.45 | 0 | 42.114 | -0.755 | / |
5.8278 | 0.8647 | 15.863 | 0.93 | 0 | 5.762 | -0.065 | / |
9.3542 | 0.3774 | 98.8412 | 2.21 | 0 | 7.522 | -1.83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用水标准 | ****处理站 | 本项****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pH、COD、BOD5、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浓度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及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用水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7套洗油吸收塔处理+RTO蓄热氧化+碱洗脱硫除尘+50m排气筒;5根低氮燃烧器+25m排气筒 |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工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酚类、沥青烟、苯并[a]芘、硫酸雾,经“文丘里+洗油吸收塔”处理后经RTO焚烧系统焚烧,再经碱洗塔脱硫除尘后由1根5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NOX、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酚类、沥青烟、苯并[a]芘、硫酸雾,其中颗粒物、N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标准,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酚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石油化学工业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硫酸雾、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要求;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7)中表2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沥青烟、酚类、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焦油蒸馏管式炉排气筒出口、蒽塔管式炉排气筒出口、工业萘精馏管式炉排气筒出口、改质沥青管式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要求;改质/硬质沥青导热油炉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检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的要求;有机废气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酚类化合物、苯并[a]芘检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及2024修改单要求的要求,硫酸雾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中表2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酚类化合物、硫酸雾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并[a]芘检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风机软连接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及时修编并完善厂区应急预案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消防废水池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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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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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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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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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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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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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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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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