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河区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081万亩)补充设计物资2024年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等4个村2.41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一标段玻璃钢渠道购置、运输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4年**区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081万亩)补充设计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临NK2024-010-01-01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18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14 09:00:00
开标地点
**市开标室2号
开标时间
2024-11-14 09: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区**镇奋斗村等4个村2.41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一标段:玻璃钢渠道购置、运输及安装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区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081万亩)补充设计 临NK2024-010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区**镇奋斗村等4个村2.41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一标段:玻璃钢渠道购置、运输及安装 临NK2024-010-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018.48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2月20日,共计: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建设陕坝镇等 6 个镇农田水利田间工程提质改造建设项目2、**县新公中镇粮食种植带渠道衬砌项目施工第二标段3、**水美乡村示范工程第二标段4、**县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物资第二标段 5、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玻璃钢田口闸购置6、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玻璃钢田口闸购置7、**县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批物资采购第十一标段8、2024 年**使用 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建设高效节水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市****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4.00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2月20日,共计: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2021 年**县王洼镇梁壕等村 10079 亩、 冯庄乡、 小岔乡 7124亩、白阳镇阳洼流域 0.57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2、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标段3、2022 年****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玻璃钢渠道采购标段 4、** 2023 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第二包:玻璃钢渠道购置及安装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市华洋****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10.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2月20日共计: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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