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主体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范围总占地面积约65545㎡,总建筑面积约81531.34㎡(含地下室)。包含2栋高层公寓、地下室、商业配套等。本项目绿建等级:按国标三星。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16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5457㎡,建筑最高层数为31层。(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 ||||||||||||||||||||||||||||||||||||||||||||||||||||||||||||||||||||||||||||||||||||||||
招标内容 | 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车辆段开发项目已由广****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0105-04-01-7616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市。 2.3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范围总占地面积约65545㎡,总建筑面积约81531.34㎡(含地下室)。包含2栋高层公寓、地下室、商业配套等。本项目绿建等级:按国标三星。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16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5457㎡,建筑最高层数为31层。(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41,803,451.61 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966,800.00元; (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97,836,651.61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总报价或**工程费总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050日历天。 (1)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10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负责本期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咨询或顾问、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期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室内装修、幕墙、铝窗、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小区市政、永电、道路(含规划道路及配套道路、隧道、桥梁、匝道等)、景观绿化、标识设计、泛光照明等所有专业设计工作; (2)负责项目涉及的管线综合、管线迁移、河涌改造(如有)、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3)负责专项设计咨询(或顾问)及专项评估工作:包括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咨询、结构专业顾问、幕墙专业顾问、交通专业顾问、市政相关专业评估、地保相关评估、振动相关评估(如有)等。 (4)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5)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调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含造价分析)、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6)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7)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8)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9)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0)红线范围外销售通道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11)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 (12)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2.6.2.2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招标范围内场地清障、临水临电、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永水接入、永电接入、燃气接入(含红线外部分)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盖上工程(标段2-2)招标范围内发包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现场施工等工作。 (3)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盖板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砌筑工程、粗装修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临时及永久匝道/加固及拆改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铝窗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标识工程、减震降噪工程、智慧工地、外立面工程、配建道路工程、地坪漆工程、园建及绿化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工程、有线电视、燃气工程、电力工程、供水工程、电信工程、防雷工程,白蚁防治、廊架及雨棚工程、配套设施工程、涉地保施工、其他改造工程、竣备前建筑垃圾清运由总包统一外运及配套楼主体结构、园林、装修和外立面等。 (4)负责施工图预算及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或分阶段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8)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承包人应组织编制施工阶段的BIM实施规划及细则,并利用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BIM出二维图、施工场地规划、施工方案模拟、方案优化、预留预埋、BIM样板、综合支吊架应用、构件预制加工、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度控制、造价分析、现场管理、设备材料管理等等,对施工阶段BIM模型和数据进行管理理和维护。承包人应当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BIM模型和相关BIM应用成果;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的碰撞检测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模型渲染图,可视化效果真实的漫游动画以及施工组织模拟动画和施工进度模拟动画,渲染图和动画的材质贴图与设计要求一致,灯光效果与现场实际相符。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BIM模型应包含相关的施工过程信息,为运维阶段提供数据基础。项目中的BIM模型成果及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含BIM模型软硬件)都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1)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12)销售通道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3)负责办理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 (14)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要求进行施工。 (15)须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16)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17)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按施工许可证分类收集,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8)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6.2.3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2.4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6.2.5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6.2.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7前期服务机构:****研究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建筑师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86.html、《**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013.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注: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人员含有被拒绝的个人则该投标人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下****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电子招标文件由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或通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公司****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 5.4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公司****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v1/login)及**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其他 (1****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8)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5****0131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38号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罗工、梁工 联系电话:020-****5800-810/840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西159****商贸大厦西塔7楼 (3)招标监督机构:**市****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3 联系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135****0131 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3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主办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了负责 施工及全部融资任务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成员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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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105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03451.6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因字数限制未能完整填写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16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6 11: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6 11: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公开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2-06 11:00:00 开标地点:****中心第04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v1/login)及**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cn/p92/index.html)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新港东路123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电话 | 135****01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大道西159****商贸大厦西塔7C单元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5800-81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3 |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