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6日 |
标 题:河环宜审〔2024〕10****环境局关于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
河环宜审〔2024〕10号
****环境局
关于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公司于2017年6月编制《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宜环建审〔2017〕30号)。2023年10****公司对“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进行一次变更(变更主要内容为改变锅炉房装机容量和新增排气筒),重新报批环评文件《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3年11****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河环宜审〔2023〕22号):项目位于****开发区****公司内中**,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25959.02平方米,分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分别为项目生产车间用地和锅炉房用地。****公司漂白蔗渣浆为原料,年生产8.5亿只(8000t)纸塑模塑制品,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年产1.4亿只(1300t),二期工程为年产1.9亿只(1800t),三期工程为年产5.2亿只(5900t),全部使用全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进行生产。目前,项目仅完成一期工程的生产设备安装及调试、10500kW的导热油炉锅炉房的安装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仅完成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备的安装,高40m排气筒尚未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博冠公司发现项目导热油炉燃料树皮的热值比已批复一次变更工程环评中燃料树皮热值设计值要低,以及市场对原色纸浆模塑制品需求的变化,拟再次对项目进行变更,变更主要内容为:①锅炉燃料用量变更:增加导热油炉燃料用量,燃料用量由27693t/a变更为100800t/a;②生产线运行时间变更: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全年生产天数由300天变更为350天;③原料种类变更:变更前项目原料仅为漂白蔗渣浆,变更后原料为原色蔗渣浆和漂白蔗渣浆。本次变更属于重大变动,现申请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次变更项目主要变更原料种类、增加导热油炉燃料用量、增加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的生产天数。变更前后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保设施均不变,建成后年产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总投资11420.59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16万元,占总投资的1.89%。
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批复“河环宜审〔2023〕22号”文件自动失效。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装修、设备及辅助设施安装,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导热油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4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烟气外排污染物浓度必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外排,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除尘系统的维护,确保除尘系统正常运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浓度应满足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制浆企业排放标准方可外排,项目运营过****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处理站正常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锅炉灰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4.运营期噪声防治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单独设置专用房,同时采取密闭隔声处理,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消声罩、减震器等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5.项目生产区应设置围堰、事故池,做好场地防渗漏、防腐蚀等措施;物料、产品及固体废物均应放置在室内暂存,按要求做好“三防措施”,防止发生泄露对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项目应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
**** 2024年11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