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歙县望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徽商创业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信息分类:施工有关信息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知,公告,TXT,其他 | 发文日期:2024-09-29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9-29 |
有效 | 废止日期:|
歙环字〔2024〕59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黄****分局关于********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11: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0122
通讯地址:**徽城镇紫霞路71号
邮 编:245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新徽商创业 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歙环字〔2024〕59号 |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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