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x****88455 | 建设单位法人:马红菊 |
赵革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顾县板块(史家湾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智能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顾县板块(史家湾工业区) |
经度:112.81478 纬度: 34.674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1 |
偃环监表〔2023〕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X148****55001Z |
2023-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3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X****884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0MA452D6D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4-08-31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994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00公里环保型阻燃智能家装电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0公里环保型阻燃智能家装电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铜杆-拉丝-绞合-挤制绝缘层-成圈、打盘-成品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铜杆-拉丝-绞合-挤制绝缘层-成圈、打盘-成品检验-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的化粪池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套;挤塑废气依托四车间催化燃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拉丝废气设置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危废暂存依托原有的1个20平方米的危废储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的化粪池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套;挤塑废气依托四车间催化燃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拉丝废气设置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危废暂存依托原有的1个20平方米的危废储存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77 | 0 | 0 | 0 | 0 | 1.177 | 0 | |
0.4054 | 0 | 0 | 0 | 0 | 0.405 | 0 | |
0.1089 | 0 | 0 | 0 | 0 | 0.10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34 | 0 | 0 | 0 | 0 | 0.003 | 0 | / |
0.0372 | 0 | 0 | 0 | 0 | 0.037 | 0 | / |
0.006 | 0 | 0 | 0 | 0 | 0.006 | 0 | / |
1.9874 | 0.0023 | 0 | 0 | 0 | 1.99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厂区总排放口pH值为7.3~7.4,COD平均浓度为29mg/L、氨氮平均浓度为2.9mg/L、悬浮物平均浓度为16.5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催化燃烧装置+18米的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催化燃烧装置+18米的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挤塑机配置1套“催化燃烧装置”+18m高排气筒,2024年9月25日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3.28mg/m3,排放速率为0.050kg/h,2024年9月26日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3.08mg/m3,排放速率为0.048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同时“催化燃烧装置”的处理效率为83.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 | |
2 | 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四车间双头铜大拉机拉丝废气配置1套“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2024年9月25日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88mg/m3,排放速率为0.006kg/h;2024年9月26日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5mg/m3,排放速率为0.006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要求。“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为效率分别为88.2%、87.2%,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车间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5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4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dB(A),夜间噪声在44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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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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