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区**路,北至梨头嘴居民点,东临潇水,****小学****集团宿舍,西至萍阳北路,范涵盖2个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零国用(2006)第906929号及零国(2007)第000522号地块。地块面积合计61401.18㎡(约92.1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1.605821°,北纬:26.243791°。
****是一家农药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农药剂型加工、生产。公司前身是**地区农药厂,创建于1976年,是**市唯一一家农药生产企业。2002年由******集团有限公司兼并更名为******公司。2006****政府招商引资,由******公司改制收购后更名为****。公司入驻后,因现有产区****学校、农科研究院等环保目标,与相关环保目标间的距离不符合当时环保管理要求,2006年至2013年陆续生产不到1年时间,2013年之后全面停产;2013年至2020年期间,企业厂区多次被盗,部分生产设备与金属材料被盗;2020年因调查治理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对潇水的影响而开展第一次初步调查后,企业全面拆除了相关生产设备,并对厂区遗留物进行了妥善处理,目前厂区属于荒废状态,无储罐、管线,无生产设施及固体残留物。
根据2023年6月10日******储备中心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协议》可知,为有效解决****关闭退出后续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5月31****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2023年6月2****区委第11次常委会议研究了****关闭退出后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甲方收回乙方的国有土地位于**区**路,持有的零国用(2006)第906929号及零国(2007)第0005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地块以现有土地性质(工业用地)进行回收,即企业获取为工业用地退回为工业用地。根据环保要求,需要开展用地调查工作。基于公司之**行的3次初步调查数据,场地初步调查显示企业场地存在污染情况,故****委托****进行本次详细调查。
二、调查结论
《详细调查报告》设置土壤采样点62个(包括地块外对照点9个)、地下水采样井12口。土壤最大采样深度10米。采集土壤样品318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12个。土壤中砷和六价铬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因子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