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倍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89929W | 建设单位法人:**** |
杨晋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凤岗镇 |
**省**市凤岗镇金**金兴路8号2栋5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凤岗镇 |
经度:114,107740 纬度: 22,****230 | ****机关:****保护局凤岗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6 |
东环建〔2024〕35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8992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启丰****公司 |
****1900MA4W8EGM77 | 验收监测单位:**市启丰****公司 |
****1900MA4W8EGM77 | 竣工时间:2024-08-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空气净化器1、净水器、净水器滤芯的加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空气净化器1、净水器、净水器滤芯的加工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空气净化器1000台/年、净水器80000台/年、净水器滤芯200万个/年 | 实际建设情况:空气净化器750台/年、净水器60000台/年、净水器滤芯150万个/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五金配件、切割、冲压成型、切边、消声棉; 塑胶配件、熔接、镭雕、移印、烘烤、组装、测试、包装、贴标签、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五金配件、切割、冲压成型、切边、消声棉; 塑胶配件、熔接、镭雕、移印、烘烤、组装、测试、包装、贴标签、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实际建设情况:两级活性炭吸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6912 | 1350 | 1350 | 0 | 0 | 8262 | 1350 | |
1.3824 | 0.432 | 0.432 | 0 | 0 | 1.814 | 0.432 | |
0.1402 | 0.0524 | 0.0524 | 0 | 0 | 0.193 | 0.05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400 | 2400 | 2400 | 0 | 0 | 4800 | 24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909 | 0.2667 | 0.2667 | 0 | 0 | 0.658 | 0.267 | / |
0.0075 | 0.0067 | 0.0067 | 0 | 0 | 0.014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至东****处理厂处理。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 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 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接、 镭雕、移印、烘烤、组装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 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总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广 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 2 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 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 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 —2— 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 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 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 套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 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 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接、 镭雕、移印、烘烤、组装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 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总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广 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 2 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 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 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 —2— 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 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 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 套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第一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体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标识分类放置在已做好防腐防渗的仓库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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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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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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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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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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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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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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