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流域****开发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监理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流域****开发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监理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4、采购项目预算:6597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应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省专监培训证书;监理员不少于1人;且上述人员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企业,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09:00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止(**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地点:****(**省**市鹤**迎丰东路788号(生源之春综合会所)21栋502号))。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提供本邀请公告第三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5)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6)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时间);
2、开标地点:**省**市鹤**迎丰东路788号(生源之春综合会所)21栋(****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公告期限
1、本邀****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45-****988
地 址:****工业园区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73****1855
地 址:**省**市鹤**迎丰东路788号(生源之春综合会所)21栋502号)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省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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