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里12-108
GR2024HB****189-2 |
**里12-108 |
房产 |
**** |
25.69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1-18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德恒资评报字第116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应在****交易所****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9.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0.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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