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监管局电子证照等五类数据治理及汇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前台【**市**区沧虹路95****银行8楼;**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监管局电子证照等五类数据治理及汇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监管局电子证照等五类数据治理及汇聚服务项目,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2.1供应商是法人的,****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2023年01月0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3.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3.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3.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4.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4.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4.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机关/****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序号3.2、3.3、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前台【**市**区沧虹路95****银行8楼;**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808,谢小姐 0592-****288。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07675
2.****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门市**区**南路43号新工商大楼
联系方式:0592-****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沧虹路95****银行8楼;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叶先生 0592-****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059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