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开展**县南会村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可能的土壤污染来源,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县南会村B地块位于**县杉城镇南会村**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42127m2,地块中心经纬度:E117.****4652°,N 26.****5533°。
二、地块利用规划
根据《******局关于**县南会村B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
三、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便携式X荧光土壤重金属分析仪(XRF)、便携式光离子化(TVOC)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四、调查结果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可能的土壤污染来源,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
五、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通讯地址:**市**县**小区**路2号
联系人:李工0598-****758
六、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镇创业路2号1#楼6层611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