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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县燕塘镇合群村等三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县燕塘镇合群村等三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位于**县燕塘镇张屋村牛洞,项目管理单位****整理中心。该项目设计灌溉面积176.98亩,主要作物品种为早稻和晚稻。项目取用水过程:****泵站、修复原有渠道或**引水渠道,形成自流灌溉。取水口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燕塘镇老寨黄宝河河段,坐标东经111°06′52″,北纬24°28′36″。项目取水用于农业灌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灌溉用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同意**县燕塘镇合群村等三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从思勤江取水。
二、项目区设计取水点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654.9万m3,85%枯水年径流量4310.41万m3,取水点年取水量为19.20万m3,取水量只占水源85%来水量的0.45%,来水量远远大于项目的需水量,因此项目水源量有保证。**县燕塘镇合群村等三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取水主要为农田灌溉的农业用水,根据要求,取水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标准,而思勤江水质常年较好,基本达到Ⅲ类水质,优于农业灌溉要求的V类水质。因此,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9.20万m3。项目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19.20万m3。
四、枯水年早稻,灌溉方式采用格田灌溉,灌溉用水定额为280 m3/亩;枯水年晚稻,灌溉方式采用格田灌溉,灌溉用水定额为425 m3/亩,用水指标均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规定的范围,故项目取用水指标是合理的。
五、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状况、水功能区及其他取水户影响很小,你单位应落实《建设项目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
六、项目年退水量为9.6万m3,项目退水主要为分散退水,退水位于张屋村附近,退水排放方式是经田间灌排渠道网分散排放至下游地势较低的河流中,退水口为项目区田间网状灌排渠道,覆盖面广且分散。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退水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很小。
七、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取水工程或设施使用过程中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对取水、排水的控制调度。
九、你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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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