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项目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项目位于**市三乡镇**村**路8号Q栋Q101****中心位置:N22°20′56.843″,E113°24′40.155″)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680㎡,建筑面积3280㎡,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年产钢化玻璃18000件、中空玻璃30000件。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10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鸦岗**。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废水处理机构转运处理。项目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相关收集暂存设施基本符合防渗、防漏、防洪的要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中空加工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1)。
项目营运期间,打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自带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开料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钢化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玻璃边角料、废包装袋、玻璃沉渣污泥、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硅酮密封胶A胶包装桶、硅酮密封胶B胶包装桶、丁基胶废包装桶、煤油废包装瓶、机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废包装袋、玻璃沉渣污泥、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硅酮密封胶A胶包装桶、硅酮密封胶B胶包装桶、丁基胶废包装桶、煤油废包装瓶、机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12月16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1385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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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