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000万条编织袋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4MA3G06PD9L | 建设单位法人:瞿佃光 |
瞿佃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临****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1000万条编织袋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 |
经度:118.59611 纬度: 36.405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9 |
临环审表字〔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4MA3G06PD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沐****公司 |
****0700MAC7NDPK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7-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具备年加工编织袋1500万条、BOPP彩膜200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具备年加工编织袋1500万条、BOPP彩膜200吨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编织袋:编织布—-印刷—-切缝—打包入库—成品;BOPP膜:BOPP膜—印刷—复合—熟化—分切—打包入库—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编织袋:编织布—-印刷—-切缝—打包入库—成品;BOPP膜:BOPP膜—印刷—复合—熟化—分切—打包入库—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 废气:项目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缝纫机、印刷机、复合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缝纫机、印刷机、复合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 废气:项目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限值要求。 企业采取了厂区绿化、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无组织厂界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布局合理,对缝纫机、印刷机、复合机等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印版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编号: LQZL(2024)39号)要求的范围内。 建设单位须依法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0265t/a<0.03t/a,符合《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LQZL(2024)39号)要求的范围内(VOCs总量指标为0.03t/a)。 企业于2020年3月22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管理(登记编号:****),于2024年7月3日针对扩建工程进行了登记变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144 | 0.0192 | 0 | 0.0144 | 0 | 0.019 | 0.005 | |
0.015 | 0.2 | 0 | 0.015 | 0 | 0.2 | 0.185 | |
0.0005 | 0.0006 | 0 | 0.0005 | 0 | 0.0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80 | 2640 | 0 | 880 | 0 | 2640 | 176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 | 0.0356 | 0 | 0.01 | 0 | 0.036 | 0.0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 | 化粪池 | 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pH值范围为7.1~7.5,化学需氧量两日均值较大值为104.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两日均值较大值为39.98mg/L,悬浮物两日均值较大值为78.75mg/L,氨氮两日均值较大值为3.41mg/L,总氮两日均值较大值为8.46mg/L,总磷两日均值较大值为1.36mg/L,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31962-2015)表4中三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限值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P1处理后VOCs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 mg/m3;VOCs的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5×10-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1.5kg/h;去除效率83.8%~85.5%。 综上,排气筒P1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减振、隔声措施 |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表明,东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车间、危废库、事故水池、化粪池防渗 | 生产车间、危废库、事故水池、化粪池依托原有,已按照要求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库 | 危废暂存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依托现有事故水池 | 依托现有事故水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化粪池、危废库、事故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化粪池、危废库、事故水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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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编号: LQZL(2024)39号)要求的范围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0265t/a<0.03t/a,符合《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LQZL(2024)39号)要求的范围内(VOCs总量指标为0.03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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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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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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