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2024 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兴东街道)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 2024 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兴东街道)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区兴东街道孙李桥村。
2.1.2 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58.7090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1.3 最高限价:58.7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详见合同要求。
2.1.5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图纸(如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2.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按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责。
(3)场内外道路:按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2.4.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区、镇关于工程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于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4 年 8 月至 2024 年 10 月的养老保险。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 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 2024 年 8 月至 2024 年 10 月的养老保险;
3.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关 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 (苏建 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 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4.2 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市**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逾期不可报名。
4.3 网上报名路径: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市**区公共**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58.****.50:8090/TPBidder)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市**区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企业诚信库信息再登录**市**区公共**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http://58.****.50:8090/TPBidder)
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1700 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6.3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网址:http://58.****.50:8090/BidOpening)。
8.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区网上发布。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访问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http://58.****.50:8090/TPBidder。登录**不见面大厅本地 正式版 http://58.****.50:8090/BidOpening。
(4)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或者查阅。
(5)请投标人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注册页面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如根据上述操作无法查看项目信息,请在“信息管理”→“主体类型修改”中勾选投标人和供应商选项后添加保存,点击右上角按钮退出重新登录即可)。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区兴东街道
联系人:施女士
电话:0513-****6183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区新世纪大道1088号中实交易大楼九楼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51****6688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询请向采购人提出,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在“ 电子交易平台 ”操作阶****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