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砖机150套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3MA3489FD6M | 建设单位法人:冯丽群 |
江金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街道****社区北街15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砖机150套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5-C3515-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街道****社区北街152号) |
经度:118.39621 纬度: 24.9039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3 |
泉南环评〔2023〕表 1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3MA3489FD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3MA3489FD6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08-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0 |
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3361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砖机15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砖机75套 |
部分设备未建设到位,本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管、钢板→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部分)→组装→喷漆→晒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钢管、钢板→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部分)→组装→喷漆→晒干→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入网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气: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气污染,配套符合技术标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并规范化排放口建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应及时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登记,确保处理效率达标。有机废气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表3及表4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合理生产布局,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消声防振处理,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振动污染。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管道。废气:下料、打磨粉尘:自然沉降,及时清扫;焊接烟尘:移动式烟尘除尘器;喷漆及晾干废气:水帘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噪声:设置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防止噪声污染。固废:边角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用;漆渣、喷漆废液:项目运营期较短,使用量较少,尚未清理漆渣,尚未更换喷漆废液,若后续产生,考虑到项目水性漆组分复杂,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深投****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危废:项目运营期较短,使用量较少,尚未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故尚未有危险废物产生,后续产生的危废将委托委托**深投****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原料空桶暂存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回收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2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113 | 0 | 0 | 0 | 0.113 | 0.113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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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管道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然沉降、移动式烟尘除尘器、水帘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厂区内 任意一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 | 下料、打磨粉尘:自然沉降,及时清扫;焊接烟尘:移动式烟尘除尘器;喷漆及晾干废气:“水帘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天),喷漆废气出口(◎P1)各污染物排放如下: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值均小于20mg/m3,排放速率按最低检测值50%计算最高排放速率为0.077kg/h,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43.9mg/m3和43.0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0.426kg/h和0.435kg/h,均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最大值分别为0.315mg/m3、0.365mg/m3,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值分别为1.11mg/m3、1.10mg/m3,均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44mg/m3、1.64mg/m3,均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相关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置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防止噪声污染 |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验收监测期间(2天),厂界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在57.4dB(A)~59.1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边角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用;漆渣、喷漆废液:项目运营期较短,使用量较少,尚未清理漆渣,尚未更换喷漆废液,若后续产生,考虑到项目水性漆组分复杂,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深投****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危废:项目运营期较短,使用量较少,尚未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故尚未有危险废物产生,后续产生的危废将委托委托**深投****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原料空桶暂存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回收站。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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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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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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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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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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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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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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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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