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五金件生产线**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五金件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和******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位于**市阜沙镇聚财街14号第二间(所在地经纬度:东经:113°18'34.491",北纬22°40'27.779")。项目用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设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生产,年产五金件4000万件(108吨/年)。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水洗槽清洗废水)。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和水洗槽清洗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目前交****工业园****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
(1)去毛刺工序废气:项目使用振动筛对金属工件进行去毛刺处理过程产生少量的粉尘,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使用的振筛机底部配套有收集装置,废气通过生产设备底部的排气口直接与风管连接收集,收集后的粉尘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机加工工序废气:
①项目使用小型手持式打磨机对模具进行打磨,该过程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部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项目使用磨床、铣床、钻床、车床、线割机的生产过程使用乳化液、机油和液压油,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该部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约在65~80dB(A);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0~75dB(A)。
为减小设备噪声及其他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
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
②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室外设备安装减振措施和隔声罩,做好设备减振、厂房消声和隔声措施;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废料,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含乳化液金属碎屑、废乳化液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公司转移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6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徐小姐
邮箱:****@qq.com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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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