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第二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492386R | 建设单位法人:王继吉 |
唐任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和兴镇**村10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铝型材第二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和兴镇**村10组 |
经度:104.32479 纬度: 30.969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5 |
德环审批〔2023〕1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5.33 |
2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49238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492386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4MA61UUPL5W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4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973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500t门窗铝型材(表面处理面积为321.75万m2)、年产3500t工业用铝型材(表面处理面积为94.5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500t门窗铝型材(表面处理面积为321.75万m2)、年产3500t工业用铝型材(表面处理面积为94.5万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采用静电粉末喷塑工艺,即挤压成型的铝型材经过表面除油、钝化、喷塑、包装等处理后成为铝型材产品。其工艺流程分为挤压成型、脱脂清洗、钝化、粉末喷塑几道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静电粉末喷塑工艺,即挤压成型的铝型材经过表面除油、钝化、喷塑、包装等处理后成为铝型材产品。其工艺流程分为挤压成型、脱脂清洗、钝化、粉末喷塑几道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两条喷塑线喷粉室密闭措施和“一级滤芯除尘+二级滤芯回收”装置,确保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分别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1)达标排放;落实固化工序的集气罩捕集 设施及“喷淋塔+二级活性炭”装置,确保固化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落实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措施,两台600T圆铸加热炉(一用一备)、一台700T圆铸加热炉、一台1800T圆铸加热炉、固化炉、2台时效炉、一台热洁炉、木纹转印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9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12、DA005、DA006、DA002、DA007、DA008、DA009.DA010)达标排放;确保两台1000T圆铸加热炉(一用一备)、钝化后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落实喷砂粉尘的集气罩捕集设施及布袋除尘器装置,确保喷砂粉尘经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前清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钝化后清洗废水、烘干前****处理站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农灌渠排入鸭子河。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农灌渠排入鸭子河;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固体废物:喷砂粉尘收****收购站;废塑粉、废铝材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妥善安全收储,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区须落实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防晒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脱脂前清洗废水、脱脂后前清洗废水、钝化后清洗废水、烘干前沥干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处理站,经“隔油调节+中和反应+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全厂废水总排口排入农灌沟,流经1.7km后汇入鸭子河;喷淋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处理站达标后排放。 废气:喷塑粉尘经“一级回收装置+二级回收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隧道式烘烤房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粉尘经收集后进入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内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喷砂粉尘通过设置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后暂存于1#暂存间(30m2),定期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废塑粉收集后暂存于1#暂存间(30m2),定期由供货商回收;废铝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材集中收集暂存于2#暂存间(100m2),定期由铝棒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定期更换,暂存于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华洁危险****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
为降低颗粒物排放浓度,减少空间占用,将排气筒进行合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环评中要求“圆铸锭加热炉废气:15m排气筒,共4根;时效炉废气:15m排气筒,共2根”;②环评中设计“增加1套木纹生产线和1台热洁炉” | 实际建设情况:①将原环评设计的4台圆铸锭加热炉和2台时效炉废气进行合并,增设1套喷淋塔,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放;②取消了木纹生产线和热洁炉相应的工艺,相应设备(木纹转印机、真空泵、热洁炉)不投入使用。 |
①实际建设过程中为降低颗粒物排放浓度,减少空间占用,将原环评设计的4台圆铸锭加热炉和2台时效炉废气进行合并,增设1套喷淋塔,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放;②实际建设中根据市场需求,取消了木纹生产线和热洁炉相应的工艺,相应设备(木纹转印机、真空泵、热洁炉)不投入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82 | 1.182 | 0 | 1.182 | 0 | 1.182 | 0 | |
0.84 | 0.0591 | 0 | 0.84 | 0 | 0.059 | -0.781 | |
0.08 | 0.0063 | 0 | 0.08 | 0 | 0.006 | -0.07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9 | 0.3348 | 0 | 0.39 | 0 | 0.335 | -0.05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11 | 0.1476 | 0 | 2.11 | 0 | 0.148 | -1.96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生产废水(脱脂前清洗废水、脱脂后前清洗废水、钝化后清洗废水、烘干前沥干水):原有项目的生产废水量合计为25m3/d,全部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m3/d,经“隔油调节+中和反应+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全厂废水总排口排入农灌沟,流经1.7km后汇入鸭子河。 生产废水(喷淋废水):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设置1套淋塔,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正常运行 | |
2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生活污水:经1套20m3/d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处理站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正常运行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级回收装置+二级回收装置(2套)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项目设置密闭喷粉室,且喷涂设备采用负压收集粉尘,由于抽尘系统密封性等原因,造成喷涂过程中抽出的粉尘无法实现全部收集至回收装置中。项目喷塑粉尘经“一级回收装置+二级回收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喷塑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未被收集的喷塑粉尘,直接排放于车间内,在厂房阻隔及重力作用下沉降于生产车间内,未沉降的粉尘通过车间强制通风排放于大气环境。 |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粉尘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 | 项目设置2个固化炉(1#固化炉、2#固化炉)。通过在固化炉进、出口上方分别设置矩形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固化炉和2#固化炉共用1套废气处理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 | |
3 | 喷淋塔 | 《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圆铸锭加热炉、时效炉、钝化清洗后烘干炉、固化炉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后会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2台1000T圆铸锭加热炉、钝化后烘干炉、2台600T圆铸锭加热炉、1台700T圆铸锭加热炉、1台1800T圆铸锭加热炉、2台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喷淋塔正常运行 | |
4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经表面喷涂前的产品表面需要平整、光滑,拉挤后的部分工件表面处在毛刺等现象,需要通过喷砂机去除表面的毛刺,此工序会产生一定的喷砂粉尘。喷砂机配套设置收尘管道,喷砂粉尘经收集后进入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 | (1)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消声器,减小噪音的危害,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在正常状况下运转。 (2)将产生高噪音的声源设置在距离厂界较远的位置,必要时可设置隔声屏障,利用厂内部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厂内管理,文明作业,厂区内外运输车辆禁止鸣笛 (4)原料、产品堆放过程中加强管理,应轻拿轻放,减少噪声的产生:在装卸货物时严格做到文明操作,严禁高噪声喧哗和抛掷。 |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正常运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危废间、表面处理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线布置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分别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分区防渗,将危废间、表面处理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线布置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分别采取了防渗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喷砂粉尘收****收购站;废塑粉、废铝材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妥善安全收储,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区须落实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防晒等措施。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严格落实了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了二次污染。喷砂粉尘收****收购站;废塑粉、废铝材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华洁危险****公司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已建,且已落实了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防晒等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不断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已设置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车间、公用工程(水、电、气)、事故应急池、办公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职工食堂、停车位)、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均依托已建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车间、公用工程(水、电、气)、事故应急池、办公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职工食堂、停车位)、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均依托已建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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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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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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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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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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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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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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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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