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丙烷周转使用优化提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35811Q | 建设单位法人:祝坚 |
杨天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北外环路258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环氧丙烷周转使用优化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2-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北外环路25888号****厂区环氧丙烷罐区 |
经度:117.85703 纬度: 37.031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9 |
桓环许字〔202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35811Q002P |
2021-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3581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3MA3MYQK8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3MA3MYQK818 | 竣工时间: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6luoa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安装1000m3双腔卸车储罐1个,配套安装倒料泵2个;环氧丙烷卸车鹤管由DN50更换为DN80 | 实际建设情况:安装1000m3双腔卸车储罐1个,配套安装倒料泵2个;环氧丙烷卸车鹤管由DN50更换为DN80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北外环路25888号,****现有厂区环氧丙烷罐区。拟在预留罐处安装1000m3双腔卸车储罐1个,配套安装倒料泵2个;环氧丙烷卸车鹤管由DN50更换为DN80。项目建成后,液相卸车速度提升,置换时间节约优化提升环氧丙烷卸车发料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实际建设为安装1000m3双腔卸车储罐1个,配套安装倒料泵2个;环氧丙烷卸车鹤管由DN50更换为DN80。罐区依托原围堰及防渗防腐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环氧丙烷采用固定顶加氮封罐储存,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无固废产生。 项目要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环氧丙烷采用固定顶加氮封罐储存,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R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通过现有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环氧丙烷罐车底部出料,罐车全部采用压力罐车,使用氮气进行充压,使用卸车鹤管连接罐车,使用屏蔽泵将物料运输至储罐,无组织挥发量较小,可忽略不计。 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次验收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无固废产生。 机泵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182.8 | 0 | 0 | 0 | 0 | |
0 | 0 | 16.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9.86 | 0 | 0 | 0 | 0 | / |
0 | 0 | 1.38 | 0 | 0 | 0 | 0 | / |
0 | 0.206 | 8.916 | 0.164 | 0 | 0.042 | 0.04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RCO催化燃烧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项目环氧丙烷采用固定顶加氮封罐储存,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由检测结果得知:本项目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RCO装置焚烧处理,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9.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4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60mg/m3、3.0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53×10-2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50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 机泵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 经检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企业已编制《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9月27****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321-2024-055-H。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依托厂区原废气处理装置,30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项目各装置产生的不凝气经收集后进废气焚烧炉进行催化焚烧后经 35m 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废气焚烧炉设置应急处理的活性炭罐,在应急时可使用活性炭罐吸附活性炭装填量 2.3m3,为蜂窝活性炭;企业在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上增设两台废气吸收塔,提升废气处理效果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