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区)
发布时间:2024-11-18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7052(政务大厅窗口)/****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区**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实验室项目 | **市**区湖熟街道智造创新园2#-6、2#-7号厂房 | **** | ******公司 | ****拟投资1000万元,在**市**区湖熟街道智造创新园利用建成后的2#-7(2号楼7层,购置)、2#-6(2号楼6层、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084.32平方米),购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恒温恒湿称重系统、气相色谱仪等检验检测设备,建设“****实验室项目”。****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预计形成跟踪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8000份/年的能力。 | 废气:项目检测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相应位置的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所有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高效滤袋+SDG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房顶4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废气采用1台引风机在危废暂存间侧墙顶部抽风收集后,进入高效滤袋+SDG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40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酚类、苯胺、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三氯甲烷、氯化氢、硫酸雾、HF、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二级标准。 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后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道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处理厂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等级标****处理厂接管要求。噪声:本项目车间噪声设备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纯水制备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废RO****设备厂家回收;检测废液、检测废样、检测废物、前道清洗废液、废滤袋棉、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2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省**市江****社区溪水路 | ****公司 | ******公司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拟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主要设备:注塑机、破碎机。主要原辅料:ABS、PP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注塑-检验-成品。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塑料制品约64.5t。 | 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臭气浓度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循环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存在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混排现象,所以本项目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 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P、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尾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汤水河。 3、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