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所属报废电视机等电子设备(沂水县)
****所属报废电视机等电子设备(**县)
时间:2024-11-18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所属地域 | **省**市 | ||||||
产权类型 | 实物资产 | 挂牌价格 | 0.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1-29 |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咨询电话 | 0531-****2162郑先生 |
标的简况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名称:****所属报废电视机等电子设备(**县) 二、所属单位:**** 三、标的明细: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现存放于**省**县。**看货联系人:高经理192****1021。 3.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废旧状态,标的情况以现场查看及移交时的数量和质量为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应用领域 | |||||||||||||||||||||||||||||||||||||||||||||||||||||||||||||||||||||
物权类别 | 实物资产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10日内自行清运完成全部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运输工具等,并承担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所有作业行为必须符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常工作秩序。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9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被许可方 | 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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