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公司)2025年元春旺季临时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公司)2025年元春旺季临时劳务外包项目
二、 项目编号:****
三、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人:****
五、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建管大厦14楼
联系人:崔媛 电话:0555-****295
六、项目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七、项目公告媒体:**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八、定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龚宏、查丽敏、张爱杏、励琼、赵家玉
十、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选人:********公司
地址:**市**区塘西街道南庙59号
投标总价:
(小写) 205800.00 元
(大写) 贰拾万伍仟捌佰元整
第二中标选人:**鸿之捷****公司
地址:**市****花园15栋101号
投标总价:
(小写) 204960.00 元
(大写) 贰拾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路中段建管大厦十四楼),联系电话:0555-****29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联 系 人:杨海涛
电话:0555-****075
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建管大厦十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崔媛 电话:055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