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3日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关于**近海经济区再生**产业园(B****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3683 ****2627(传真)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近海经济区再生**产业园(B****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56号 | 2024年11月13日 |
关于**近海经济区再生**产业园(B****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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