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水光机)及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开发区紫云路7598号商业办公大楼1707室
中标(成交)金额: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水光机) | 台 | 1 | 37800元/台 | |
2 | 耗材 | 例 | 240 | 37元/例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薛洪宝 、赵林斌 、徐东卫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定额收取2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6楼610室,联系电话:0551-****3617。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胜利中路38号
联系方式:许女士 联系电话:0552-****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6楼
联系方式:张工 联系电话:17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