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11月18日)(溧水区)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11月18日)(**区)
发布时间:2024-11-18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5万台/套前端框架和主动进气格栅制造项目 | 永阳街道 | **** | ******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园区**路300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前端框架和主动进气格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50万台/套前端框架和5万台/套主动进气格栅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经烘干、注塑、脱模修边、检验、超声波焊接、组装、测试、检验、成品包装。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工序废气、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冷水机沉渣由环卫统一清运;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包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即换即由更换厂家清运离厂;废机油、废防锈剂、废润滑油、废防锈剂瓶、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实现“零”排放,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滚针滚子产品生产线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仁****公司 | **名环****公司 | 项目建****经济开发区溧星路37****创业园8幢,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790.8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滚针滚子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微小轴承滚针滚子产品13.88亿支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380万元,环保投资8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抛光废水、水抛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均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相关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淬火废气有效收集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拆包投料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气体导出口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废砂纸、废玉米芯、金属沉渣、冷却水沉渣、废包装袋、收集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淬火油渣、废切削液、清洗废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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