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沈阳奥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1月8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3893 024-****3893(传真)
邮编:110168
联系地址:**市**区全运路109号H座七楼721室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 〔2024〕46号 | 2024年10月30日 |
2 | 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查字 〔2024〕26号 | 2024年11月13日 |
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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